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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的继承取得有哪几种方式,商标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

一、商标权利的继承取得有哪几种方式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其商标依法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权法律关系产生。作为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一样,其取得方式依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又称继受)取得。这两种取得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商标权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

(一)原始取得

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通过注册取得;通过使用取得;通过使用或注册取得。

(二)继受取得

又称传来取得,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根据转让合同,出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移转商标权;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二、商标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

(一)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四)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五)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六)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七)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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