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整理
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受理条件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原件1份)。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原件1份)。4、减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纸质(原件2份,复印件2份)。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办理吗?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